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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66章 一座新岛的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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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国海洋公约》第89条明确规定,「任何国家不得有效的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之下」。
也就是说,一旦《公约》生效,以后在公海中新发现的岛屿,将不再适用先占原则。
这个规定其实在当下并没有实际意义,因为随著天上的卫星越来越多,整个地球海洋已经被卫星全部拍照完毕。
现在各国都可以确定,在公海上并没有什么无主的岛屿,等待著人们去发现、占领。
但地球的土地不是一成不变的,将来也有可能因为火山喷发、板块移动等地质变动,出现新的岛屿。
《公约》中的约定,将适用于94年之后,公海新出现的岛屿的归属权,将不属于任何国家。
但这里面有个空子,因为现在才1987年,距离《公约》生效还有7年。
在这7年中,一旦有新的岛屿出现,还是可以适用「先占」原则。孙志伟打的就是这个主意。
如果购买岛屿不成功,他就准备在合适公海上,用自己的空间堆出新的岛屿,并按照「先占」原则提前将之据为己有。
不过,其中有一个为难的地方。
那就是在现代国际法中,以「先占」原则取得领土的方式,需满足三大主体条件:
即占领主体为国家、客体为无主土地、并实施有效占领(包括驻军、升旗、
建立行政组织等)。
后两条都好说,但「国家主体」这一条就有点为难。
詹姆斯·罗伯特这个身份属于阿美莉卡国籍,那他占领的岛屿就该属于阿美莉卡的领土。
他相信,只要他把「先占」岛屿的事情上报国会,阿美莉卡国会肯定不会拒绝,让阿美莉卡在公海多出一块岛屿领土。
因为一座新的岛屿可不仅仅是个块小岛的问题。
一旦岛屿的归属确定,那这座岛屿周边附带的主权和利益也就一起被确定了。
这些利益包括:岛屿周边12海里的领海,24海里的毗连区,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,以及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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