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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65章 先占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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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65章 先占原则
欧洲的法律最早起源于古罗马,其中包括「市民法」和「万民法」两部分。
其中,「市民法」规定了罗马市民之间的法律关系,「万民法」主要规定罗马公民与异邦人及异邦人之间的法律关系。
「市民法」就相当于现在的国内法,而「万民法」则就相当于现在的国际法。
早在公元前5世纪中叶,古罗马就有了第一部正式撰写成文并公布的「市民法」」
:《十二铜表法》。
这是一部被刻在十二块铜板上的律法,每一块铜板称为一「表」,里面有很多奴隶制时代特有的法律条文,今天来看很有意思。
比如,其中第四表:父亲的权利中就有这么几条:
1)、一个肉眼可见身患残疾的新生儿必须立即被处死。
2b)、家长如三次卖掉了自己的同一个孩子,这个孩子即脱离家长权而获得解放。
这也就是后来人们常说的,罗马人的孩子可以卖三次」的由来。
还有其中第六表:财产权利的第五条中规定:
5)、妻子是丈夫家庭财产的一部分,如果妻子不想被丈夫控制,就必须每年从家里搬出来住3天。
总之,《十二铜表法》虽然看著十分简陋,但它在后续的执行中逐渐变的更加详细而完善。
一开始他只规定了罗马人之间的法律关系,后来罗马人与其他城邦交流越来越多。
为了解决罗马人与其他城邦人法律关系,逐渐出现了一些相关的新条文,这就是「万民法」的诞生。
古罗马的「万民法」就是世界上第一部,调解「国」与「国」之间处事原则的法律,被法律界视为现代国际法的源头。
而在古罗马「万民法」中,将「先占」原则作为所有权」取得方法的判定依据,范围涵盖野兽、宝石及未开发土地。
罗马法学家认为:如果人类果真能够生活在「自然」的制度下,「先占」必将成为他们的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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